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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男子46公斤黄金被公安机关私自变卖讨要12年最后结果如何

作者:小编   日期:2026-01-16   点击数:

  2012年8月13日,吉林桦甸市的于润龙突然接到公安局的通知,要求他前往局里讨论自己多年前被扣押的46公斤黄金的事情。 一开始,于润龙觉得这是个好消息,毕竟他早已被判定无罪,这些黄金早该归还给他,只是被拖延了9年。如今公安局主动联系,意味着他很快就能取回这批黄金。

  **黄金归还的希望渺茫** 二审判决下达后,按照我国的二审终审制度,案件应当已得以定论。于润龙相信,这46公斤黄金终于会归还给他。 然而,当他再次前往公安局索要黄金时,吉林市公安局依旧未做出明确答复,总是让他等。 由于桦甸市离吉林市较远,每次往返十分麻烦,公安局的拖延让他感到十分无奈。 2006年,公安局突然提出,黄金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没收物品,已经按照规定处理掉了。于润龙听后彻底懵了。 **黄金变卖与赔偿** 多年来的纠缠让于润龙几乎陷入绝望。直到2012年,吉林市公安局主动联系他,提出商讨黄金的事情,这让他一度产生了希望。 然而,当他去公安局时,案件竟然在一天内被推翻,黄金不仅没收,法院还支持了公安局的决定。于是,于润龙再次聘请律师,并提起了上诉。 这一回,媒体开始关注此事,经过一番调查,才揭露了一个惊人的事实:早在2002年于润龙被捕后的第5天,公安局就已将黄金卖给了银行,所得款项作为罚没金处理。 2015年,吉林市公安局首次向于润龙发出国家赔偿通知,提出赔偿384万元,作为当时黄金的市场价值。但这个赔偿显然无法令于润龙满意。 由于黄金的价格在这13年里大幅上涨,他要求按照现在的金价赔偿,然而公安局拒绝了这一要求,认为当时黄金的出售符合市场价格。 这场黄金纠纷随着媒体的关注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,最终,吉林市公安厅介入,认为当年的处理存在问题,并要求公安局撤回原有赔偿决定,归还于润龙46公斤黄金,并赔偿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 2015年5月19日,于润龙终于等到了他盼了13年的黄金。 **失去的黄金与人生** 然而,这些黄金的归还,来得实在太晚。过去的13年里,于润龙失去了太多——从一位富有的金店老板到如今负债累累的普通人。 过去的黄金,现在变成了他唯一的保障。虽然正义终于得到了伸张,但这个案件也给每个商人一个警示:经营之前务必了解相关法律,避免重蹈覆辙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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